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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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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阳光诺和            股票代码:68862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送4股,合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2,000,000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配合客户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申报注册,最终协助客户完成目标药物开发。在研究过程中,通常分阶段收取款项,根据研发进度或最终交付成果时确认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内容主要分为物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药学研究、生物分析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原辅料、实验试剂、杂质对照品、参比制剂、色谱柱等。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为临床试验服务业务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进行方案实施,亦包括药学研究服务业务的少量环节委外实施。

  3.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分为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针对某项药物,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上述所有服务在内的综合研发服务,亦可提供其中某项研发服务。公司各项服务均属于定制化服务。按研发标的来源划分,公司项目分为客户指定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客户指定项目是指由客户选择研发标的,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研发服务;公司自主立项项目是指由公司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并计入研发费用,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公司和部分客户还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了药品上市后的销售权益分成,在药品的有效生命周期内公司可以通过销售权益分成的形式持续稳定的获得收益,公司实现更大市场价值,达到公司和客户共融共享的目的。

  4.营销模式

  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主要采用直销业务模式。直销模式亦是公司所在的行业通行惯例。公司从事的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关系紧密且具有联动关系,公司营销采用“大商务”方式对母子公司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即母子公司营销人员统一由公司下设商务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商务信息中心进行项目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寻求业务合作机会。项目进入与客户洽谈阶段时,商务信息中心人员与潜在客户进一步接触,了解客户的研发需求,必要时由研发部门协助洽谈,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预案;项目进入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时,公司通过商务信息中心、项目执行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的协同工作,以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CRO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医药研发活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高投入等特征催生了CRO这一新兴行业的兴起,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加速了CRO行业的迅速成长。

  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国外CRO行业已经逐步成熟,培育出较大的市场规模,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涌现了艾昆纬(IQVIA)、科文斯(Covance)、PPD、查尔斯河实验室(CharlesRivers Labs)、百瑞精鼎(Parexel)等大型CRO公司,占据了国际CRO行业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中国CRO行业兴起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创新药政策宽松、国际CRO需求转移等宏观环境变化而快速增长,成立较早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美迪西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等本土CRO公司已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临床前阶段,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美迪西等主要临床前CRO企业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较强实力。

  难度大、周期长、费用高是药企医药研发的主要特点,CRO企业以专业化和高效率解决药企痛点,协助药企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CRO企业认可度逐渐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升。同时,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全球CRO市场规模从2014年401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719亿美元,GAGR为8.70%,预计2023年增长到952亿美元;近年来全球药物研发管线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根据Pharmprojects数据库,截至2022年8月8日,全球正处在活跃研发过程中的药物有19139个。随着在研管线药物数量的进一步增长和临床前、临床早期在研管线药物的向后推进,全球CRO行业规模亦将快速扩张。

  中国的CRO行业是近二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目前国内CRO行业整体呈现多、小、散的格局,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在国内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监管水平向国际接轨,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的大背景下,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企业在创新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加大,并且随着越来越多创业型生物制药公司及Biotech的成立与崛起,药企对CRO的依赖将进一步加深,未来CRO的需求和业务渗透率将快速提升,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国内CRO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21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134亿美元,预计2023年进一步扩容到214亿美元,预计2021-2023年复合增速28%,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公司之一。

  公司拥有3.60万平方米的研发实验室,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为2.9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实验室面积为0.61万平方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国内外制药研发丰富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为药物研发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1,126人,其中研发人员95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4.46%;本科及以上学历786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82.65%;硕士及博士162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17.03%。

  经过多年持续的投入、整合、发展,公司陆续打造并建立了集化合物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技术平台,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药物研发支出持续增加,CRO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同步提升

  作为具有刚性需求的行业,全球整体对药品的需求十分强劲。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根据EvaluatePharma的数据,全球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186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预计221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3.5%。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整体医药研发规模直接影响CRO的发展。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中国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211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47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17.7%,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的特性,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持续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统计,研发外包服务对国内研发总支出的渗透率由2014年的26.2%持续增长至2018年的32.3%,预计2023年将增至46.7%,渗透率持续提升。

  (2)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CRO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促进国内创新药研发,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升级转变,创新药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国内领先的CRO企业快速发展。从一致性评价到创新药研发,对CRO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逐渐提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拥有更高服务水平、更好质量体系的领先企业最先获益。

  其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于2015年起推出后,极大地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体系的提高,增强企业研发动力和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此外,MAH制度下,新药临床申报审评时间大大缩短,大幅度加速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此大环境下,研发机构需要建立完整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安全监测体系,积极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同CRO研究机构积极合作,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和分散风险。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21年受理注册申请11658件,同比增长13.79%。批准IND2108件,同比增长46.90%,其中批准/建议批准创新药化学药注册申请994件;建议批准NDA323件,同比增长55.29%;建议批准ANDA1003件,同比增长9.26%;批准一致性评价申请1080件,同比增长87.18%。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3)中国接轨ICH并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

  2017年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与国际监管水平接轨。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仍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不断完善的国内监管环境将吸引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

  其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大型制药公司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

  同时,中国具有人才优势。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此外,由于国内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4)研发能力将成为CRO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国内CRO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整体国际竞争力弱,仅能完成部分环节的研发工作,行业集中度偏低。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国外CRO行业的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CRO企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趋于完善。参照国际发展经验,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目前的领先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CRO公司。同时,没有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得到加强。

  (5)国内CRO行业向纵向一体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未来中国CRO行业发展将以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难点、发挥企业独特优势为主流,行业集中度逐步得到加强,逐渐向纵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随着药企对一站式研发外包的需求加大,纵向一体化发展是CRO企业构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型CRO企业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国内能提供全流程服务的CRO企业屈指可数,国内CRO龙头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已成为未来CRO企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随着MAH制度的推行,CRO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加速。MAH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分离,更多主体被允许成为独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仅大大的激发了研发机构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促进CRO企业从单纯的委托服务向专业研发机构与制药企业转型。CRO通过研发产业服务链条的延伸,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客户粘性、制造新增利润增长点。随着一体化体系逐渐成熟,CRO企业与制药企业合作更加深入,CRO企业在品种立项上能够更多战略性思考,主动进行多方位布局,逐渐从“委托方”向“合作方”角色蜕变,主观能动性大大增强。

  其次,在一些医药热点研发领域,药企会基于不同需求选择有特色的CRO企业,例如较为专业的肿瘤药物的研发等。拥有特色技术平台将使得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也成为了CRO企业的发展路径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内药物研发CRO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实现营业收入67,660.64万元,同比增长37.06%;实现净利润15,804.01万元,同比增长45.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4.97万元,同比增长4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162.64万元,同比增长38.6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5,949,739.38元,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2,942,246.0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505,845,836.7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送4股,合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2,000,00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实现营业收入67,660.64万元,同比增长37.06%;实现净利润15,804.01万元,同比增长45.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4.97万元,同比增长4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162.64万元,同比增长38.6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2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5,949,739.38元,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2,942,246.0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505,845,836.7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送4股,合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2,000,000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3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陈巧、张颖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其余董事不支付薪酬,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刘宇晶、赵凌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议案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赵凌阳先生、李文然先生、张颖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7.01 关于提名利虔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02 关于提名刘宇晶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03 关于提名赵凌阳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04 关于提名李文然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05 关于提名张颖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06 关于提名陈巧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时现女士、何壮坤先生、朱慧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何壮坤先生、朱慧婷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时现女士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时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8.01 关于提名时现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2关于提名何壮坤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3关于提名朱慧婷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16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是15万(不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德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小写: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

  具体授信品种及授信额度分配,使用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阳光德美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诺和晟泰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同时,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和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需求,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诺和德美

  1、名称: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二层

  4、法定代表人:邵妍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阳光德美

  1、名称: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311室

  4、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诺和晟泰

  1、名称: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1号、401号、402号)

  4、法定代表人:李元波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阳光诺和出资比例70%,成都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0%。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方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及关联方进行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6.61%、4.1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赵凌阳先生、李文然先生、张颖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时现女士、朱慧婷女士、何壮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朱慧婷女士、何壮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时现女士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时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项,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监事的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丹丹女士、周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职工监事的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金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金凤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其任期与非职工监事任期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利虔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成部实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年6月至2014年6月,任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3月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朗研生命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百奥药业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永安制药董事长;现兼任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

  刘宇晶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剂分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3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百奥药业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萃生源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董事。

  赵凌阳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助理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审计部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股权融资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卡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兼任诺和必拓监事。

  李文然先生,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江苏东大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11年7至2013年7月,任航天五院508所单机负责人;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物流中心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智能制造研究所研究员;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亦庄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业研究院任高级研究员;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副总裁;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任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张颖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健康投资部投资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投资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现兼任上海德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阿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未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巧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时现女士,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教师;1989年1月至2002年3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系教师;2002年3月任审计学系系主任助理,同年9月任审计系副主任,2005年3月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6年5月起任校党委委员、党委常委,兼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

  何壮坤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维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中心首席风控官;现兼任Ucommune groupholdings limited 董事、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朱慧婷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职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剂科;2007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职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江西省发改委商价处;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201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临床药师;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秘书;2016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药学专业委员会秘书组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学部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丹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2月至2010年1月,历任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部职员、新药研发部科研管理人员、新药研发部部门负责人;2010年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注册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监事会主席。

  周真女士,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山东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分析研究员;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副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实验室管理部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金凤女士,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华禧联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部药物制剂专员;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蓝十字(北京)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部注册专员;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历任北京华众思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商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历任阳光诺和商务经理、商务总监;现兼任北京华众维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诺和恒光监事、先宁医药监事、美速科用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举手投票表决,与会职工一致审议同意选举张金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金凤女士,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华禧联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部药物制剂专员;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蓝十字(北京)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部注册专员;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历任北京华众思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商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历任阳光诺和商务经理、商务总监;现兼任北京华众维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诺和恒光监事、先宁医药监事、美速科用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

  至2023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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