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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参会及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与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确认相关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事项
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 蓉
2023年3月8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学锋,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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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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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交易与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8次战略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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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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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参会及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与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确认相关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事项
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 学 锋
2023年3月8日
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3)00184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专字(2023)00184号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供应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盛航股份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盛航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安德福供应链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德福供应链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安德福供应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德福供应链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平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计婷
2023年3月8日
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
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供应链”)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5,100.00万元购买自然人陈伟持有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德福供应链51%的股权,安德福供应链成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陈伟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2、交易的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安德福供应链51%的股权。
3、交易的方式
本次交易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5,100.00万元购买自然人陈伟持有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辰评报字(2022)第 0148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589.17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安德福供应链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0,000.00万元,安德福供应链51%股权交易对价为5,100.00万元。
5、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年3月31日,安德福供应链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425.0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9,354.9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070.1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589.17万元,增值9,519.06万元,增值率889.54%。
6、资产重组过程
(1)2022年5月5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自然人陈伟签署了《关于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事项
陈伟承诺,安德福供应链在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营业绩如下:2022年度至2023年度二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数额指安德福供应链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三年实现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400万元。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事项
安德福供应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66.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18.88万元(税后),实际完成数1,447.60万元。累计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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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3]第001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了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除特别注明外,以下单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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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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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构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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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增减变动的说明:
(1)货币资金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78.41%,主要系公司运输业务范围及规模扩大、加强回款管理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2022年年末较去年下降100.00%,主要系2022年初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3)应收账款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97.32%,主要系公司运输业务范围及规模扩大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18.39%,主要系2022年本期收入增加,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存货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36.30%,主要系公司运营船舶数量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2,734.68%,主要系公司整合产业链扩大投资所致。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00.00%,主要系公司增加权益投资所致。
(8)投资性房地产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920.98%,主要系公司新办公大楼投入运营,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部分楼层出租所致。
(9)固定资产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56.48%,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扩大运力规模及新办公大楼投入使用所致。
(10)在建工程2022年年末较去年下降72.51%,主要系公司新建船舶及新办公大楼转固所致。
(11)使用权资产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00.00%,主要系公司新增经营租赁所致。
(12)商誉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00.00%,主要系公司新购子公司所致。
(13)长期待摊费用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58.17%,主要系2022年新增船舶特检、房屋装修费用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56.53%,主要系2022年新增子公司所致。
(15)其他非流动资产2022年年末较去年下降73.29%,主要系2022年预付购置船舶款减少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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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增减变动的说明:(1)短期借款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55.77%,主要系公司运输及销售商品业务规模扩大,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00.00%,主要系商品销售业务规模扩大,采购款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应付账款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51.33%,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采购款增加及购置船舶所致。
(4)预收账款2022年年末较去年下降99.54%,主要系退回去年的预收合同款所致。
(5)合同负债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00.00%,主要系预收合同运费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60.36%,主要系运营规模扩大和新增子公司所致。
(7)其他应付款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896.28%,主要系职工股权激励新增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24.5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购置船舶融资增加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9)长期借款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90.80%,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购置船舶融资增加。
(10)租赁负债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00.00%,主要系公司新增经营租赁所致。
(11)长期应付款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589.87%,主要系船舶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5,020.71%,主要系新增一次性固定资产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3、股东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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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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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增减变动的说明:
(1)营业收入2022年较去年增长41.70%,主要系2022年公司运输业务范围及规模扩大所致。
(2)营业成本2022年较去年增长39.03%,主要系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成本相对应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2022年较去年增长81.32%,主要系2022年主要系新增股权激励费用;航运业务规模扩大、收购子公司导致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2022年较去年增长105.59%,主要系融资规模扩大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22年较去年下降34.28%,主要系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2022年较去年增长128.29%,主要系赔款支出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2022年较去年下降35.27%,主要系2022年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2年较去年下降100.00%,主要系2022年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2022年较去年下降93.80%,主要系2022年无处置大型资产所致。
5、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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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增减变动的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022年年末较去年增长75.72%,主要系公司运输业务范围及规模扩大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022年年末较去年下降24.69%,主要系购建长期资产、投资参股公司拓宽产业布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22年年末较去年下降22.06%,主要系购建长期资产、投资参股公司拓宽产业布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通过自筹资金购置、租赁船舶的方式,进一步扩展运力规模,完善运力结构,实现船舶运力较大幅度的增长。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实现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增长,公司2022年全年实现内贸液体化学品水路运量472.71万吨,较上年度增长19.57%,公司在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路运输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得到提升。2022年全年实现内贸油品水路运量54.80万吨,受内贸油品运输市场变化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回落。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专注于液氨公路运输领域,全年液氨运量为65.25万吨。
公司积极布局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业务,平衡国内、国际危化品市场的综合发展,增强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9月以来,公司通过自有内贸船舶转外贸运营及购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方式,开展国际危化品船舶运输业务,航线主要分布在东南亚、东北亚区域。报告期末,公司从事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的船舶共4艘(2艘为外贸化学品船舶,2艘为内贸化学品船舶转外贸运营)。2022年公司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实现危化品运量合计4.72万吨。
2022年,受国内外经济环境、高温极端天气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市场供给方面,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能利用率有所回落,产能释放未达预期;在船舶运营方面,公司船舶在装卸货、靠离泊、船员上下船、备件物料供应、船舶检修、船岸协作沟通等环节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并深化与现有大客户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市场开拓、获取新客户,确保为公司船舶运营提供充足的业务资源;另外根据国际危化品运输市场发展状况,通过内贸船舶转外贸运营的方式,抓住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市场发展契机,协同内外贸运输业务的发展,为公司持续稳定运营助力;公司还通过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与主管部门、码头等单位的协作沟通,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以减少各项不利因素对船舶正常运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强化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运力规模、合理布置运力结构、优化船队调配,继续推进船舶技改及技术研发以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提高管理经营效率;及时把握市场动向,拓展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业务,打造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819.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7%,其中,实现化学品运输收入74,862.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7.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1%(如不扣除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费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203.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42.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39%。
二、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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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规范组织股东大会召开,认真落实各项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确保了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有效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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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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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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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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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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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股权激励、股权收购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五)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持续开展公司合规治理等培训活动,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审议和决策规范及时有效召开,确保各项决策的落地和执行,各位董事、监事均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整体运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整、健全、清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认真自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公告。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规定,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认真做好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对投资者来电、来信问题进行解答,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今后公司也将妥善安排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及时做好调研内容的信息披露工作,以便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各类信息。
五、2023年度工作规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不断完善公司规范治理,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董事会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的水平,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合规保障。
2、切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透明度。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市场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将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公司监事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3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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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内部控制及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决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财务和定期报告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审计报告无异议。
3、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时,关联方均予以回避表决。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折人民币为70,248.52万元,实际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总金额折人民币为11,81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支持其运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工作规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根据公司会议召开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继续做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