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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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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2,984.8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825,694.7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7,290.12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高宇先生、孔军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耀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鸣林先生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本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党彦宝先生简历

  党彦宝先生,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经济师。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宁夏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宁夏青年联合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参事。2005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党彦宝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投资集团董事长等职务。

  党彦宝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2,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5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17,836,533股,持股比例47.97%,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55.5%,其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0.37%。公司股东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党彦宝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党彦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党彦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元管先生简历

  刘元管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此前,刘元管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富宁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

  刘元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元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军先生简历

  卢军先生,1973年11月生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此前,卢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燕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银川科安特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卢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军先生简历

  高建军先生,197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此前,高建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生产计划处副处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炼化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高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宇先生简历

  高宇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此前,高宇先生还曾担任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高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军峰先生简历

  孔军峰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22年12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此前,孔军峰先生还曾任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灵新煤矿副矿长、党委书记、矿长,梅花井煤矿党委副书记、副矿长等职务。

  孔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孔军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鸣林先生简历

  张鸣林先生,1957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工程技术应用调研员 (正高级职称)。2018年3月至今(退休),任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高级顾问兼煤转化分会会长。此前,张鸣林先生一直就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自 2005 年1月至2015 年12月担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兖矿煤化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张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鸣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积禄先生简历

  孙积禄先生, 196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5月至今(退休)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现任白银有色(股票代码601212)独立董事;此前,孙积禄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积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积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忠先生简历

  李耀忠先生,196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为山东威海广泰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银行外部董事,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此前,李耀忠先生曾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业务总裁等职务,曾担任过惠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耀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夏云女士、柳怀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夏云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柳怀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

  事1名。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夏云女士、柳怀宝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以上2名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夏云女士简历

  夏云女士,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至今担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至2019年历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风险管控部部长、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此前,夏云女士还曾担任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夏恒产建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夏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15%,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夏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柳怀宝先生简历

  柳怀宝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20年历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洗煤厂生产科科长、副厂长、厂长,焦化厂常务副厂长,宝丰煤焦化副总经理,供销公司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此前,柳怀宝先生还曾担任神华宁煤集团亘元精煤分公司车间副主任、生产科科长、煤质科科长等职务。

  柳怀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07%,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怀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何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何旭先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何旭先生简历

  何旭先生,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2007年至2019年1月历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企业部部长、甲醇厂副厂长、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31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

  至2023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01、9.02、9.03、9.04、9.05、9.06、10.01、10.02、10.03、11.01、11.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3,934,309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末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高宇先生、孔军峰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党彦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刘元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卢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提名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提名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提名孔军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张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孙积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于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20万元/年,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7.81亿元,在此之前,公司未对其提供过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内蒙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办理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内蒙子公司在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1,780,630,400.00元。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内蒙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提供过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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