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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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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3月8日)。发行价格为1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慷先生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森特王”)。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森特王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5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442.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逐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有方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慷先生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王慷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六和议案七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SZAA7F000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4、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3月8日)。发行价格为1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慷先生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森特王”)。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森特王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5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442.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逐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有方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慷先生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王慷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SZAA7F0004)。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慷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442.50万元(含本数),由王慷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森特王”)以现金方式认购,拟认购金额不超过41,442.50万元(含本数)。由于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文森特王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慷和文森特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1,679,495股,王慷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7,189,3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且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文森特王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王慷和文森特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王慷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1970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MBA。1991年9月至1998年2月,任职于航空部陕西省千山电子仪器厂;199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传输硬件开发部部长、中兴移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有方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文森特王基本情况如下:

  ■

  注: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与张梅香女士系夫妻关系,王慷先生与王荣福先生系父子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慷和文森特王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王慷和文森特王拟认购金额不超过41,442.5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8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5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3月8日)。发行价格为1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认购人1):王慷

  乙方2(认购人2):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签订时间:2023年3月7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及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认购价格)为1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4、认购数量及金额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5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1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577.00万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1,000,000股(含本数);乙方2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4,865.50万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6,500,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拟募集金额总额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及/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乙方同意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相应调整。

  (三)股票认购价款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下称“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全额支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为甲方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

  甲方应在收到本次发行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发股份登记手续。

  (四)限售安排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本次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甲方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约定。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于限售期的规定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老全体股东按照届时所持甲方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所有先决条件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

  (七)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3、如本次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者因市场原因、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使公司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29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35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759,131.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2020年1月20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426,044,754.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13,381,885.45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联合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3,381,885.45元;2021年12月2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新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验资专户(账号为755919797010704)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2:2022年12月21日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03040160000293213)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3: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民生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31763829)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4: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1734682)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5: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财富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8200188000196343)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1如七、(一)所述,根据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已使用5,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

  *2如七、(二)所述,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11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低风险理财产品并于2022年末到期,公司计划到期后继续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业务,但由于银行年末理财额度临时变动而未能完成办理,同时由于合作银行内部流转程序较长,资金在年底未能完成转出,因此在年末尚有3,000万元存于澳门银行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资金于2023年1月4日转回募集资金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1,266.29 万元低于招股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55,649.12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和项目分类的调整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和项目分类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深圳的实施地点已随公司办公地点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工业园厂房 2 号 4 层整体搬迁至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3-44 楼。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原因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近两年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业绩亏损,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因此公司基于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对“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三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总部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尤其是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设备方面更加谨慎,以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程较慢,故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予以延长。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 C-V2X 通信模块、C-V2X解决方案、增强型 OBD 三类车联网产品。其中 C-V2X 通信模块和增强型 OBD 与 4G 车规级技术、5G 车规级技术、智能化技术结合度更强,公司在开展“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时融合了 CV2X 技术研发,开发出了 4G 车规级增强型智能 OBD、车规级 5G+C-V2X通信模块等产品。为便于项目整体核算,公司将上述产品项目投入资金归集于“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因此“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进程较慢。

  未来 OBD 的市场趋势以 4G、车规级、智能化为主,因此增强型OBD 与 4G 车规级和高性能智能化技术的联系更强,为便于管理和核算,公司拟将“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的增强型 OBD项目划入“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因此相应拟调减“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201.34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020.57 万元),相应拟调增“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投资总额3,201.34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20.57 万元),用于产品开发费、测试认证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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