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本次拟新增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计划情况

  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B园风神大道17号”,计划投资6,208.83万元,已在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303-39-03-069660),且已取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十环函【2021】217号)。

  (二)实施地点新增情况

  ■

  公司已与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产投”)签订了《不动产租赁协议》,以自有资金租赁聚鑫产投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的十堰高新产业示范园,作为本次“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公司合法拥有其使用权。除此变更外,该项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四、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效果的前提下,为更好服务新建厂区的研发配套工作,通过权衡募投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做出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决定。

  公司已合法获得该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使用权,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新增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的需要。

  五、新增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除新增该项目实施地点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新增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尚需办理环评批复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3月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