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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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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张家港朴鑫”)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74,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张家港市朴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3月6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股东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因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诉沈培今等一案被司法拍卖,由张家港市朴鑫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沪01执恢127号之三】,裁定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家港朴鑫所有;并解除对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的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并涤除该股票上所有设定的质押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 司冻 0306-1 号)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沪 01 执恢127号],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被司法拍卖的瀚叶股份345,575,226股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已收到沈培今先生、张家港朴鑫基于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沈培今

  姓名: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2)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10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许晶辉

  认缴出资额:14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C5XDCPX1

  成立日期:2023-01-18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100号

  主要合伙人: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7%;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29%;上海永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4,9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49,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张家港朴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诉沈培今等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345,575,226股及其派生权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4日10时至2023年2月5日10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3年2月5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张家港朴鑫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226)及其派生权益等”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沪01执恢127号之三】,裁定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家港朴鑫所有;并解除对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的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并涤除该股票上所有设定的质押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74,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张家港朴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相关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沈培今先生、张家港朴鑫分别编制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已办理完成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及股份过户手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100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

  主要股东: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07%;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29%;上海永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4,9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张家港朴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自身发展规划需要,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345,575,226股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获得345,575,226股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控制的股份数将由0股变为345,575,226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由0%变更至11.0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4日10时至2023年2月5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上市公司股东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

  2023年2月5日,张家港朴鑫以758,883,196.3元的价格竞买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拍卖参与方已于2023年2月17日支付完全部拍卖款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

  2023年【3】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分别如下:一、被执行人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家港朴鑫所有;二、买受人张家港朴鑫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的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并涤除该股票上所有设定的质押权。

  2023年【3】月【6】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 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瀚叶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日期: 2023年3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日期: 2023年3月6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致其持股数量、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4,474,510股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司法轮候冻结状态),所持公司24,468,16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7%,其所持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司法处置而被动减持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49,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74,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因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诉沈培今先生等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及其派生权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4日10时至2023年2月5日10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75,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3年2月5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张家港朴鑫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226)及其派生权益等”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收到张家港朴鑫转发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01执恢127号之三】,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家港朴鑫所有。

  2.买受人张家港朴鑫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的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并涤除该股票上所有设定的质押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3月6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74,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4,468,16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4,474,51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被轮候冻结的公司数量为24,474,51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瀚叶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23年3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执行裁定书》【(2022)沪01执恢127号之三】。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签署日期: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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