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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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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署的《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正式股权认购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本次的投资意向并不计划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

  2、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业氢能”)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公司积极响应和支持濮阳市氢能产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拟进一步布局氢能产业。本次公司拟以认购股权的方式对攀业氢能追加投资,投资金额由正式认购协议予以确定,公司并不计划取得其控股权。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工业综合开发区环城北路88号2幢

  法定代表人:袁呈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1555546

  成立日期:2006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

  1、因看好氢能源的市场前景及推广氢能源的社会意义,2021年10月公司以1,080万元受让了平阳谋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6%的LP份额,间接投资了攀业氢能。具体详情请见《关于签订《氢能源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如本次投资顺利完成,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对攀业氢能的持股比例。

  2、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是致力于氢能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攀业氢能是国内风冷燃料电池研发和生产的领先者,积累了近20年氢燃料电池的开发经验,拥有一流的研发团队,掌握了催化剂、膜电极、燃料电池堆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设备。同时空冷燃料电池堆已应用在通信基站、叉车、两轮车、游船、扫地车、游览车和无人机等诸多领域。多年来公司和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提供系统化氢能综合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近50项专利,其中13项为发明专利,同时攀业氢能是国内首个通过CE认证的燃料电池企业,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同时通过ISO9001和ISO14000认证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攀业氢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濮阳市政府和濮阳县政府于2023年3月分别同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协议书》,合作项目涵盖中小功率空冷氢燃料电池堆及系统生产线项目以及应用场景推广等。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目标

  1.1.名称: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88号2幢。

  第二条 本次投资方案

  2.1.本次投资,甲方拟以认购股权方式对乙方投资,投资金额由正式认购协议予以确定。

  2.2.具体投资方案的落实由双方在后期签订的正式《股权认购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中予以确定。

  第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

  3.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可对乙方开展尽职调查,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有权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投资。

  3.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乙方与其他投资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应提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3.3 本意向协议为双方后续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本次投资的具体金额、股权比例以及其他交易安排,以正式的《股权认购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为准。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以及调查和投资分析过程中从各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未经本协议其他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保密资料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向第三方披露。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本次投资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设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4.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4.3.本条保密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6.1本协议自各方签订后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6.2在尽职调查、财务调查和投资分析过程中,甲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投资方在发现有实质性影响事实后未能就该事项与其他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通知到达对方之日为本协议终止日。

  6.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协议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就目标公司本次投资事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其他实质性协议,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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