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5日和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门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722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2778%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门山支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188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8.98%;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8,487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3.22%;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04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32%。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1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