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2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徐青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并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466.68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链运”)、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输送”)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之“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泰输送。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0,721,386.67元向和泰链运增资,其中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70,721,386.67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3,322,417.04元向和泰输送增资,其中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3,322,417.04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合理改进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慧娟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并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466.68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及时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链运”)、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输送”)进行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之“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泰输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一)和泰链运增资情况

  和泰链运为募投项目“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前和泰链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20,721,386.67元向和泰链运增资,其中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70,721,386.67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和泰链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和泰链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和泰链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28DW5Q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强通科创园1室

  法定代表人:童建恩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2020年10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和泰链运100%股权

  2、和泰链运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核查,和泰链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和泰输送增资情况

  和泰输送为募投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前和泰输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3,322,417.04元向和泰输送增资,其中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3,322,417.04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和泰输送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和泰输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和泰输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03573T

  住所:杭州江东工业园区青六路东

  法定代表人:童建恩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7月23日至2063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圆管带式输送机、堆取料机、高效节能斗式提升机及配件;经销:钢材、金属材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和泰输送100%股权

  2、和泰输送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核查,和泰输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可增强全资子公司资本实力,改善整体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实施公司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资,以分别实施“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和泰链运、和泰输送增资,以实施“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和“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严格评估拟投资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由相关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意见,确认是否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9:15至2023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董秘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3月16日下午16:3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美华、方青

  联系电话:0571-22913450

  邮箱:hota@hota.com.cn

  传真:0571-22821040(邮件及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

  邮编:311222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25,投票简称:和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号码等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由相关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意见,确认是否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严格评估拟投资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链运”),“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输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和泰链运增资情况

  和泰链运为募投项目“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前和泰链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20,721,386.67元向和泰链运增资,其中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70,721,386.67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和泰链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和泰链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和泰链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28DW5Q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强通科创园1室

  法定代表人:童建恩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2020年10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和泰链运100%股权

  2、和泰链运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核查,和泰链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和泰输送增资情况

  和泰输送为募投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前和泰输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3,322,417.04元向和泰输送增资,其中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3,322,417.04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和泰输送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和泰输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和泰输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03573T

  住所:杭州江东工业园区青六路东

  法定代表人:童建恩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7月23日至2063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圆管带式输送机、堆取料机、高效节能斗式提升机及配件;经销:钢材、金属材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和泰输送100%股权

  2、和泰输送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核查,和泰输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可增强全资子公司资本实力,改善整体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实施公司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资,以分别实施“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和泰链运、和泰输送增资,以实施“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和“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和泰链运、和泰输送增资,以实施“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和“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2023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