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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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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23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美国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投资者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由于境外交易所的法定假期与我国存在差异,为方便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现将2023年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法定假期公告如下。该表中所公布的日期与我国法定假日以及正常双休日一起构成本基金2023年的非开放日,期间涉及的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关注。

  ■

  注:* 代表该基金的非开放日。

  以上节假日信息仅供参考。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申购、赎回的,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而临时休市的,届时本基金的开放日请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关于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将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5日17:00止。2023年3月6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4,618,9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9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65,622,015.00份的52.7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618,9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2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以及方案说明,自2023年3月7日起,修订后的《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可在规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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