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改该等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次拟调整发售对象的基金共3只,列表如下:

  ■

  二、修改内容要点

  上述基金拟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一)平安元泓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平安元鑫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平安元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发售对象的调整,自2023年3月6日起生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