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这也导致近年来私募基金违法行为多发,一些管理人挪用基金财产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完善法规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杨宗儒建议,通过优化完善刑事立法、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加大相关领域的刑事打击力度,保护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建议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刑事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解决法规适用中的难点争点,优化背信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进一步明确“忠实义务”的内涵外延,统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思路,制定背信行为的量化标准,厘清与挪用、侵占类罪名的适用竞合关系等,以有效的刑事打击来遏制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杨宗儒表示,从业务本质上看,私募基金通过向社会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属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业务范畴,具有明确的金融业务属性。侵吞、挪用基金财产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弱于一般金融机构。“建议出台刑法修正案,或通过全国人大以立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以司法解释等方式,将私募机构纳入背信罪适用主体范围。”杨宗儒说。
此外,杨宗儒建议,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增强执法协同,统一执法思路,加大对背信违法行为的立体追责力度。联合发布打击背信类犯罪典型案例,及时回应实践中的法规适用争议,明确标准,提高法规可用性,强化警示效果,形成预防和打击资本市场背信行为的良好氛围。
切实做好辖区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
杨宗儒表示,广东证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持续强化辖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排查,提升风险预防应对处置能力,切实做好辖区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以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为重点,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私募违规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
首先,加强监管执法,形成震慑。深入开展规范治理活动,通过现场检查、合规宣导、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上市公司、私募基金规范运作,重信披,强治理。紧盯“关键少数”,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苗头隐患抓早抓小。“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背信违法行为,积极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其次,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司法协作,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通过代表人诉讼、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背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机制。注重总结研究,做好监管执法后半篇文章,发挥证监局一线监管优势,以监管实践发现问题为“切入口”,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私募监管法律法规制定等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