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92%股份的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内蒙古金宇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2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

  至2023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7、8、9、10、11、12、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张翀宇、张竞对议案1、2、3、4、5、7、8、9、10、11、12、13、14、15回避表决;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然人股东对议案13、14、15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