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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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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式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2023年3月3日,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后的具体经营范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

  至2023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5日前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寅君

  邮政编码:201806     电话:021-69080885    传真:021-69080999

  4、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出席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纪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87.3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派格”)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87.3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注销,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9.6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79.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19.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46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累计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550.88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418.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存金额为2,287.38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节余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已在上海总部生产厂区内完成建设了一个集中式的综合展示中心,同时已完成购建4台移动展示平台,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2年7月1日,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74.46万元全部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本项目计划建造4台移动展示平台,其中原计划投资额包含移动展示平台牵引车头的购置费用,后续在实施过程中,基于控制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在保证满足营销展示需要的前提下,改为在实际用于展示时租赁牵引车头,从而节省了车头购置费用。此外,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2,287.3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注销,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对“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派格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派格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散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淼投资”)和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罡投资”)系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威淼投资和威罡拟解散清算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将由56.54%下降至49.9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现变化。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淼投资持有公司3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2、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罡投资持有公司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纪玺先生担任上述两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7,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的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将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名下所持有的威派格股票按其合伙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纪玺先生担任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7,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6%。本次权益变动即李纪玺先生不再担任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将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李纪玺先生与威淼投资、威罡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由56.54%下降至49.92%。

  为便于股权管理,在威淼投资、威罡投资解散清算前,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将通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的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给上海碧水云天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云天”)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将通过碧水云天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330,064股;公司其他董监高包括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王式状、张轶微、李佳木、吴浴阳将通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的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给上海威忉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碧水云天持股数量以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登上海分公司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所涉及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解散,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合计持股5%以上的威罡投资、威淼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①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③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④本企业减持威派格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威派格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企业在所持威派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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