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A股600611 证券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3-006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63450 债券简称:20大众01
188742 21大众01
188985 21 大众 02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一审胜诉,但因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年2月、3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

  鲁圣林请求判令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项议案无效;

  刘伟、胡晓悟请求判令撤销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9日、3月12日、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3,2022-025)。

  2022年8月,鲁圣林变更诉请为:请求确认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无效。

  2022年12月,公司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0104民初491号,判决驳回刘伟、胡晓悟、鲁圣林的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沪0104民初491号案件的《上诉状》,上诉人刘伟、胡晓悟、鲁圣林认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鲁圣林、刘伟、胡晓悟请求判令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491号判决书;

  2、鲁圣林请求改判被上诉人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无效;刘伟、胡晓悟请求改判撤销被上诉人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一审胜诉,但因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