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代表股份数为146,384,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4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数为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146,304,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2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数为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6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1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6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6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1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6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梁小宁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