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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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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世青先生、潘毅先生、陆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世青先生、潘毅先生、陆健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审议通过,刘世青先生、潘毅先生、陆健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

  截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刘世青先生、潘毅先生、陆健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刘世青先生、潘毅先生、陆健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世青先生、潘毅先生、陆健先生的通知,刘世青先生、潘毅先生、陆健先生已按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邮政编码:201103

  变更后: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

  邮政编码:201107

  除上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

  联系电话:021-61921326;021-61921328

  传真号码::021-65336669-8029

  电子邮箱:000584@hgzn.com

  搬迁后公司联系电话及传真需办理固话转移,业务办理时间预计为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各位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与公司联系。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程一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附件:

  程一帆先生简历:

  程一帆,男,199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担任客户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上海机气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机器人销售工程师;2019年7月至今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融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一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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