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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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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6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夏英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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