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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0.62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6,927,622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40.6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8,463,811股,约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5)。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4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5,76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93,076,547.5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8,357,59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详见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10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人民币15,000万元)、中诚信托-汇赢5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20,000万元)、华泰证券聚益第23035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人民币10,000万元)、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0,000万元)、陕国投·汇盈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99天、105天、103天、104天、10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10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10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00%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6日

  产品购买期限:99天

  公司认购金额:15,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含科创板、创业板)等;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资管计划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2、中诚信托-汇赢5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中诚信托-汇赢5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50%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2日

  产品购买期限:105天

  公司认购金额:20,000万元

  产品管理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次级债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债等)、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各品种永续债、债券型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或名称中包含“REITs”或“Reits”字样的基金。依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受托人与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的1%用于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3035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

  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23035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1.7%-5.3%或2.7%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3日

  产品购买期限:103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用于补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4、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15%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2日

  产品购买期限:104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产品管理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永续债、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mbs等)等各类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公募REITs基金、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工具、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3)法律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5、陕国投·汇盈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陕国投·汇盈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产品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年化):4.25%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2日

  产品购买期限:105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信托投资范围如下:

  (1)流动性较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2)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公开发行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各类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经主管机关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3)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公开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收益凭证、ABCP等)、REITs,经各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债权融资计划等)。

  (4)固定收益类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等。

  (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此类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不超过上述(1)至(4)点。

  (6)除上述投资外,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1%)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保障基金认购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时间、收益分配与结算等,由受托人按照保障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障基金相关协议文件的约定执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15,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认购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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