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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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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鑫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重要提示

  1、东海鑫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19 日证监许可【2022】3164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4、本基金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1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 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8、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本公司线下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海鑫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鑫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s://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详见《东海鑫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具有对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无法偿债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按其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基金份额净值波动较大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海鑫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鑫乐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代码:01768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六)募集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公开发售,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5月10日进行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可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多次认购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99,403.58+50)/1.00 =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则其可得到本基金基金份额99,453.58份。

  2、以上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4、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产品)》一份;

  (2)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一式两份);

  (3)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4) 加盖公章的《印鉴卡》;

  (5)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 填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7) 加盖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9)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0)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11)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12) 除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以上非金融机构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必须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提供公司章程或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及股权或控制权的文件。

  注:(1)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开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客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一份,普通投资者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保守型(最低风险承受能力),不可购买此产品。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设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年1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苏银监复【2006】423号《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4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9号)

  电话:025-51811157

  联系人:蔡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联系人: 施丽

  电话:021-60586977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四)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联系人:陈李海杉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邮政编码:100048

  公司电话:(010)88827799

  公司传真:(010)88018737

  联系人:丁启新

  经办会计师:丁启新、户永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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