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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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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此次续聘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贾运山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有11人,代表股份63,943,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44%。

  其中: 现场出席今天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5,661,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281,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8,407,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844%。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5,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8,281,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81%。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0%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44,429,50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盛、王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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