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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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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7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3,973,358股)的比例为0.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7.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031.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1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7.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551.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2-135)。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50元/股、最低价为18.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965.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7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7.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031.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1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7.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551.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2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杉金光电技术(张家港)有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9,787.66万元人民币和2,000万美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29,938.29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2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杉金光电技术(张家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18,787.66万元人民币。

  6、公司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

  注1:本次被担保人杉金光电技术(张家港)有限公司为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权益比例)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本次被担保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杉杉锂电”,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3:已提供的担保总额如涉及外币,则按2023年3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400元)进行折算。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1年数据经审计,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旨在满足相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下属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31,668.11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78,668.11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3,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0.92%、78.12%和2.8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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