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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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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不超过2名。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提名。

  三、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所推荐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自行在公司、参控股等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提名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召开董事会会议明确董事候选人。

  4、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5、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4、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格式参见附件5)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前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德鑫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8-82389262

  联系传真:0518-82389251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

  邮政编码:222042

  附件:

  附件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5: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

  附件2: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签名:

  2023 年   月   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提名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或者地区。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五、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提名。

  三、监事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前向公司推荐提名监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明确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第八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后,公司将与当选监 事签订保密协议等。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4、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前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德鑫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8-82389262

  联系传真:0518-82389251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

  邮政编码:222042

  附件:

  附件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

  附件2:

  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四、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承诺人签名:

  2023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为案件被告二

  ●涉案金额: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35,769元;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作为原告,将中源船务有限公司、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分列被告一、被告二,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已于2022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了解本案详细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72民初153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251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无法判定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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