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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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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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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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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元-100万元;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3月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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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持有份额总数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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