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卓瑞”),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郑州卓瑞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郑州卓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7,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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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B7600202300000002,公司在9,9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卓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20019F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A2楼7层
法定代表人:朱超然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煤炭洗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天然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烧焦沥青、硝化沥青、混合芳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727,192,905.58元;负债总额为1,656,417,739.00元;净资产为1,070,775,166.58元;营业收入为1,061,283,782.99元;净利润为9,416,600.4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205,158,754.76元;负债总额为2,107,513,649.77元;净资产为1,097,645,104.99元;营业收入为2,866,606,976.88元;净利润为26,869,938.41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卓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卓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9,9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郑州卓瑞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3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0,133.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9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9,249.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5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