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裁定破产清算概述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下属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生物”或“被申请人”)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2】浙破申31号),嘉善县春光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春光”或“申请人”)以天目生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天目生物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10月9日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 0112破申31号),受理裁定申请人嘉善春光对天目生物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临 2022-057号)。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天目生物转发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浙0112破31号,裁定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随后,法院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其接管天目生物财产并开展具体清算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号)。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天目生物转发的临安法院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员法院公告》,债权人应于2022 年12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2 年12月22日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号)。

  二、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天目生物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先后开展了审计评估、资产处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一系列工作。近日,经公司自查:

  (1)天目生物管理人于2023 年2 月11 日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非现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预重整表决规则》和《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事项。

  (2)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债权人为确定投资人需要,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10时至2023年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的竞价活动,竞买者J2006号(杭州佳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102万元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具体详见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之浙江天目生物重整投资人资格(https://susong-item.taobao.com)。

  (3)2023年2月2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浙0112破31号之一),裁定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

  (4)2022年2月2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浙0112破31号二),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浙江天目生物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上述(1)(2)事项,由于公司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未按规定予以公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目生物于2022年10月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2022年9月30日,天目生物在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总额约为1,489.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10.13万元、净资产为-21.13万元;公司对天目生物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400.00万元、应收账款约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254.76万元,对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247.96万元,预计造成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2021年度,天目生物主营业务收入为164.07万元(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11%,净资产为497.97(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天目生物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最终将以清算结果和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天目生物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