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顾义明先生、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丁继华先生,公司副总裁顾义明先生、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分别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定的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106%。
近日,公司收到顾义明先生、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截至《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出具之日顾义明先生、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顾义明、顾洪钟、王汉明
2、截止公告披露日,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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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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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本次减持计划跨年度实施,而公司高管2023年度无限售股释放,故上表中无限售股会较减持前增加。其中,王汉明在减持计划期间并未减持公司股票而实施了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故其股份数较减持前增加。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裁顾义明先生、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今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公司董监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顾义明先生、顾洪钟先生、王汉明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顾义明、顾洪钟、王汉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