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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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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3-016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2月28日,你公司提交《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对上述相关公告事后审核,鉴于回复公告所涉及的业务开展情况、营业收入及损益确认等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及上市地位影响重大,部分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确认,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客户及供应商

  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医疗贸易业务的第一大客户为广元铭瑞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铭瑞),第五名供应商为天津长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长笙),销售及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开始合作时间均为2022年10月,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约为697.15万元,形成应收账款约为834.84万元。公开信息显示,广元铭瑞由四川铭瑞健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铭瑞)100%持股,天津长笙由北京长生众康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生)100%持股,北京长生间接持有四川铭瑞40%股权,且曾是四川铭瑞直接出资人。

  1.请公司:(1)补充披露广元铭瑞的实际控制权属状态,进一步认真核查并披露广元铭瑞与天津长笙,以及公司其他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直接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或相关约定;(2)补充披露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医疗贸易业务的最终销售客户,包括但不限于最终销售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交易时间、销售金额等;(3)补充披露各方对交易标的进行提取和转移的时间、地点,提取、转移前,你公司能否对交易标的实施有效控制;(4)结合前述问题的相关核实情况,说明公司医疗贸易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相关收入及损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指南》)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2年各类业务前10名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开始合作时间、交易时间、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及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是否实现最终销售;(2)2022年与公司实际进行交易的客户总数以及法人、自然人客户占比;(3)公司与2022年前10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及潜在利益安排,并说明是否属于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医疗贸易业务

  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补充申请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增项内容,并于2022年7月完成增项、8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此外,你公司于2022年新增血透类产品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总额为2,323.77万元,毛利率38.76%,该类业务2022年前三季度仅实现营业收入171.02万元。公司以合同、经客户签署的发货单或安装验收单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依据,并据此确认收入。

  3.请公司补充披露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增项内容及对应销售金额、销售时间及相关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4.关注到,医疗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中,涉及血透类产品共有4家,收入占比共计42.96%,开始合作时间为2022年10月-12月份。请公司根据发货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信息,补充披露血透类产品发货、验收时间和地点以及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公司结合血透类产品贸易的销售定价、采购成本的确认方式,需具备的相关资质,同行业可比交易情况,补充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请公司:(1)结合血透类产品贸易业务相关资质获取情况、客户及供应商的稳定性,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说明你公司于2022年四季度大幅新增的血透类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稳定业务模式;(2)充分论述上述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经营与盈利模式,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归属于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

  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实现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收入共1,86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06.53万元,该类业务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34.49万元,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6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仅为157.60万元。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主要包括横版电子票据、医共体平台项目、AI慢病助手项目、处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等项目。你公司根据客户信息化需求,对系统进行开发建设升级,经过运行调试,最终客户完成验收,你公司以取得的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7.关注到,前五名客户中,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相关业务的客户分别为大连辽渔医院,资阳毛氏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自贡云山骨科医院,开始合作时间为2022年8月。请你公司根据合同、验收单等原始凭证信息,补充披露前十大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对应项目名称、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验收及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请公司:(1)结合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相关资质获取情况、客户及供应商的稳定性,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说明你公司于2022年四季度大幅新增的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是否具有稳定业务模式;(2)充分论述该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经营与盈利模式,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归属于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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