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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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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2月28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自2023年2月28日起,修订后的《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本基金开始采用券商交易结算模式。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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