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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1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国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8,928,8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18%,西藏国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75,17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西藏国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8,928,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发上市股及相应增加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比例:按照目前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275,1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根据减持时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国资严格履行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所做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西藏国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国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1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阳升先生及其配偶刘永丽女士出具的《关于刘永丽女士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和道歉声明》,获悉孙阳升先生配偶刘永丽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买卖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刘永丽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如下: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刘永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刘永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625元(计算公式:卖出数量7,900*卖出均价4.73元/股-买入均价元3.95元/股*买入数量2,500股-买入均价4.6元/股*买入数量2,700股-买入均价4.61元/股*买入数量2,700股)=2,625元),刘永丽女士已将上述全部收益上交公司,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永丽女士持股公司股票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孙阳升先生及其配偶刘永丽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此规定,孙阳升先生配偶刘永丽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孙阳升先生配偶刘永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2、经与独立董事孙阳升先生沟通,孙阳升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在其配偶刘永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刘永丽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3、独立董事孙阳升先生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主动道歉,刘永丽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导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孙阳升先生、刘永丽女士出具的《关于刘永丽女士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和道歉声明》。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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