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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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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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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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3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3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5)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