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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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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弘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2月06日
送出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债混合)。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安弘回报一年持有混合A

  ■

  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以及低仓位权益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1.2、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

  1.3、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本基金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5、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6、持有期锁定风险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一年持有期限到期日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1.7、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安弘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安弘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安弘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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