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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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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投资者范围: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投资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关于 Y 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2月20日起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细信息详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

  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五年的投资者,自基金转型当日(2046年1月1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不再受五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为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持有满五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本基金Y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额。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定投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同。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APP(国泰君安资管APP)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等。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两种。

  (6)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场外直销机构

  无。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若销售机构被移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业务。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的开放情况或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2)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有关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7)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8)风险提示: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五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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