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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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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八〉的议案》

  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2015至2021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七”)将于2023年3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八》(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八”),将银团贷款期限届满日期延长修改至2024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并承诺根据下列《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八〉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0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八》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协议事项之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2015至2021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七”)将于2023年3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八》(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八”),将银团贷款期限届满日期延长修改至2024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并承诺根据下列《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

  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贷款协议事项之授权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1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公司”)股份 146,4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9%)的股东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份不超过77,142,10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00%)。

  一、深圳国青的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国青持有珠海中富无限售流通股份共146,4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司法拍卖所得。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77,142,10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珠海中富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珠海中富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说明

  1、深圳国青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珠海中富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深圳国青不属于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珠海中富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珠海中富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减持期间,深圳国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国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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