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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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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2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2年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及投产前验证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杨如生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2023年股息发放方案,具体如下:

  1、发放金额:以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4.3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37元(含税)。本行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8.74亿元(含税)

  2、计息期间:2022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

  3、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3年3月7日(星期二)

  5、派息日:2023年3月7日(星期二)

  6、发放对象:截至2023年3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银优01股东

  7、派发方式:本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65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租赁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租赁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954.48亿元、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986.9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6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4%,占本行资本净额1.3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法定代表人:王志良,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00万,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54572362X,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和实控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末,平安租赁资产总额人民币2739.54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297.82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441.73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99.8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3.11亿元。平安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租赁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65亿元,额度期限1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租赁累计产生关联交易65.79亿元人民币(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控”)签订《产品及服务提供协议》、《产品及服务购买协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和《物业租赁协议》,预计四项协议合计2023年-2025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2.05亿元、0.52亿元、102.55亿元、0.31亿元,预计三年累计上限总额为145.43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陆控为平安集团的联营公司;陆控董事冀光恒先生同时担任平安集团副总经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陆控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954.48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总额为人民币145.43亿元,本次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8%。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杨如生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注册成立。截至2022年2月的年度申报,法定股本100000美元,已发行股本12035.05757美元。注册地: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首席执行官: Yong Suk Cho 、Gregory Dean Gibb。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作为平安集团的联营公司,陆控是中国领先的小微企业主金融服务赋能机构,通过为小微企业主提供获取普惠型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渠道,并赋能机构合作伙伴使其能高效地触达和服务小微企业主,来提升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陆控总资产为36,043,34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587,428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9,455,920万元人民币、总收入6,183,49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70,906万元人民币。陆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陆控签订《产品及服务提供协议》、《产品及服务购买协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物业租赁协议》,预计四项协议合计2023年-2025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2.05亿元、0.52亿元、102.55亿元、0.31亿元,预计三年累计上限总额为145.43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次拟与陆控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49.54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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