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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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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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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中银聚享债券A截至2023年2月20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14元,中银聚享债券B截至2023年2月20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88元,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3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3年2月2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关于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年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单一类别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023年3月2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如下提醒:

  一、个人投资者

  (一)留存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15位居民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18位居民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二)本公司需要登记并审核个人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证件有效期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如投资者上述信息变更,请持当前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信息更新,以免影响后续交易。

  二、机构投资者

  (一)留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是第一代15位居民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最新证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证照、身份证件更新或补全手续。

  (二)本公司需要登记并审核机构客户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机构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性质及资质;依法设立或依法经营的证件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等。如投资者上述信息变更,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信息更新,以免影响后续交易。

  对于身份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证件有效期过期的,本公司将采取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我公司在进行上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支付密码、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银河证券将于2023年2月28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1

  公司网站:https://www.chinastock.com.cn/

  风险提示:

  定开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养老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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