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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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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腹地,靠近青岛港口,具有良好的交通物流、港口条件,为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且处于环渤海区域的山东省是我国最大的电缆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具有靠近客户市场的区位优势。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 结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3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一、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858.35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385.02万元,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将超出部分5,018.65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减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858.3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联科新材料。项目拟在联科新材料潍坊市临朐县东城省级化工产业园区内实施。本项目主要用于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建设内容包括4条2.5万吨/年纳米碳材料生产线、1套55t/h工艺废气余热锅炉等,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国家规划大力支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推进方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一款“石化化工”第12条“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本项目产品为纳米碳材料,主要应用于高压电缆屏蔽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2、落实公司炭黑“专精特新”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竞争力

  我国普通炭黑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采取差异化方式,坚持“专精特新”业务发展战略,较早开发非橡胶用炭黑如导电炭黑等附加值相对较高的炭黑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落实公司炭黑业务“专精特新”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建设“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业务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3、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发力高压电缆屏蔽料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10万吨的生产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将有利于公司夯实在导电炭黑业务的布局,加速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导电炭黑业务的综合实力。

  4、我国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碳材料长期依赖国外进口,受制于人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目前国内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主要从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进口,为了解决这一材料难题,公司参与了由南方电网牵头、中科院院士陈维江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雷清泉院士等作为特邀专家的国产高性能电缆料协同创新联盟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共同就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进行理论研究及研发,并由公司承担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业化生产。

  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要求纯净度极高,易分散,导电性能好,在生产过程中纯净度很难达到指标要求,为能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纯净度水平,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必须专线生产,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等国家政策持续落地推进,国家电网发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从规划上看,两网“十四五”期间合计规划投资2.9万亿,平均每年5,800亿,电网投资进入新的成长阶段,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随之,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迎来了新的市场机遇,随着国家加大电能的使用,减少碳量排放,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有助于公司抢占高压电缆屏蔽料市场。

  2、电力电缆行业前景广阔,导电炭黑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具有纳米级的微观结构,粒径小,结构链枝发达,纯净度高,具有良好的加工稳定性、力学性、电性能及表面光洁度高等关键性能指标,其作为高压电缆屏蔽料中的纳米导电材料使用,在电缆中主要起到改善电场分布,避免导体与绝缘层之间发生局部放电,提高电缆起始电晕放电和电缆耐游离放电性能的作用。上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可以用于陆地高压电缆、海缆中的高压电缆,同时因其性能较高,可以用于陆地中低压电缆及海缆中的中压电缆,且陆地特高压电缆需要陆地高压电缆及中低压进行电力配合层层输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应用较广,市场空间和市场前景较好。

  公司抓住电网高压化趋势、新能源电力及配套产业景气发展,着力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建设,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3、公司的技术积累和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公司一直以来将研发投入视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和科研条件,引进高级研发人才等方式进行大量研发投入,体现出公司对研发领域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公司一直注重产品技术应用,经过快速的发展,通过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的不断探索,攻克了多项行业内技术难题,掌握众多核心技术,积累多项研发成果。

  公司在导电炭黑领域已取得“高纯净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1052126.8),“一种电缆内屏蔽料用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0894035.2),以及“低多环芳烃LK5050环保炭黑生产技术的研发”等导电炭黑相关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K2105、LK2107产品在导电炭黑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为做好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技术研发,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产业化,2021年9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了“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中科院陈维江院士、中国工程院雷清泉院士等作为研发工作组特邀专家,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作为研发组成员参与其中。2021年10月由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等产业单位,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联科新材料作为唯一的炭黑生产企业参与其中。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4、稳定的原材料及客户资源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一方面,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系公司原有低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业务基础上进行的升级及产品高端化,原材料耗用与公司原有导电炭黑基本一致,且公司可以就近取得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如蒽油、乙烯焦油等。

  另一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的导电炭黑低压电缆屏蔽料客户群体基本一致,且公司通过南方电网牵头本次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研发,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可以有效缩短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周期,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腹地,靠近青岛港口,具有良好的交通物流、港口条件,为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且处于环渤海区域的山东省是我国最大的电缆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具有靠近客户市场的区位优势。

  因此,上述稳定的原材料及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充分消化及实现进口替代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项目投资概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成4×2.5万吨/年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生产装置,配套1×55t/h工艺废气余热锅炉、脱硝脱硫装置及与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计划投资总额为100,378.66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将建设启动时间节点设为T,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期内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备采购、厂房建设、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调试等实施内容。T+2年,一期项目开始正式投产,T+3年二期项目正式投产,T+4年项目完全达产。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表中“Q1、Q2、Q3、Q4”是指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和第4季度。

  (七)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如下所示:

  ■

  (八)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110-370724-04-01-897319);已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审字【2022】11号);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改项审【2022】310号)。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投项目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所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升销售规模及盈利水平,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会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逐步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逐步增加。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入使用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3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2,245,719.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199,141.87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2,224,571.93元和向股东分红款91,897,25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323,039.22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21,858.35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8,386.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2.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04.25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2年度持平;②较2022年度上升10%;③较2022年度上升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同日披露的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将在公司目前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扩充公司产品线的同时实现该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自主培养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精细化工尤其是炭黑研发、剖析、生产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等为代表的炭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通过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的“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产品技术应用,在导电炭黑领域已取得“高纯净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1052126.8),“一种电缆内屏蔽料用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0894035.2),以及“低多环芳烃LK5050环保炭黑生产技术的研发”等导电炭黑相关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K2105、LK2107产品在导电炭黑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为做好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技术研发,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产业化,2021年9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了“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中科院陈维江院士、中国工程院雷清泉院士等作为研发工作组特邀专家,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作为研发组成员参与其中。2021年10月由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等产业单位,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联科新材料作为唯一的炭黑生产企业参与其中。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的导电炭黑低压电缆屏蔽料客户群体基本一致,且公司通过南方电网牵头本次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研发,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可以有效缩短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周期,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腹地,靠近青岛港口,具有良好的交通物流、港口条件,为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且处于环渤海区域的山东省是我国最大的电缆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具有靠近客户市场的区位优势。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卡尔迪克”)、子公司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贸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联科新材料、联科卡尔迪克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6408991X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根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1170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路48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59%股权;葛书菡、葛名杨等9名股东持有0.41%股权。葛书菡、葛名杨等9名股东多数为自然人,其资产有限且为此提供担保事项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上述少数股东无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3、主要财务指标:

  ■

  (二)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2480339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成立时间:2006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3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住所)、东红路4688号(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沉淀水合高分散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高分散二氧化硅功能性材料生产销售;工业硫酸钠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6.98%股权;Caldic International Beheer B.V.持有3.02%股权。Caldic International Beheer B.V.为外资公司,持股比例较小,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其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4、主要财务指标:

  ■

  (三)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7CKT4Q7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强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69%。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对本次对外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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