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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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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依法行使职权。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标准以及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监事,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其中敞口授信10亿元,低风险授信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办理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客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每月根据公司开具给三角轮胎货款的发票金额买断,费用按照发票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公司预计2023年该业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1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即: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2023年年度内,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含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购买,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累计额度。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858.35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385.02万元,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将超出部分5,018.71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减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858.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9,28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972,160.3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6,312,839.6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时间调整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建成2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三条线预计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尚未整体完工,已建成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3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募集资金不超过21,858.3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 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半导电屏蔽层是高压交直流电缆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消除电缆绝缘与导体/金属屏蔽界面缺陷、均匀电场的作用,但由于国产导电炭黑在纯洁度、分散性等性能上仍差于进口材料,导致所生产的半导电屏蔽料表面光滑度、体积电阻率等参数与进口产品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高压交直流电缆用半导电屏蔽复合材料长期依赖国外进口。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生产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将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

  1、国家规划大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推进方向

  (1)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一款“石化化工”第12条“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本项目产品为纳米碳材料,主要应用于高压电缆屏蔽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属于新材料,符合“十四五”规划的鼓励方向。

  (3)项目符合《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的规划要求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良好互动,有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产业链碳减排,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应用于下游高压电缆屏蔽料,将为我国保障能源安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贡献重要力量。

  2、高压电缆屏蔽料市场前景广阔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具有纳米级的微观结构,粒径小,结构链枝发达,纯净度高,具有良好的加工稳定性、力学性、电性能及表面光洁度高等关键性能指标,其作为高压电缆屏蔽料中的纳米导电材料使用,在电缆中主要起到改善电场分布,避免导体与绝缘层之间发生局部放电,提高电缆起始电晕放电和电缆耐游离放电性能的作用。上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可以用于陆地高压电缆、海缆中的高压电缆,同时因其性能较高,可以用于陆地中低压电缆及海缆中的中压电缆,且陆地特高压电缆需要陆地高压电缆及中低压进行电力配合层层输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应用较广,且市场空间和市场前景较好。

  (1)电网高压化及特高压化进一步催生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需求

  我国电网建设具有高压化趋势,目前我国电网高压线路占比较低,从趋势上看,高压线路占比逐步抬升,近5年,整个电力系统结构往高压迁移。高压输电的能量损失比较低,风光大型项目集中在西北部,负荷侧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城市,长距离输电需求提升,高压输电占比提升,进而带动高压电缆屏蔽料的发展。“十四五”期间国家规划建设特高压工程“24交14直”共38条特高压线路,涉及线路3万多公里。特高压投资的增长有望催生大量电力电缆需求。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25年我国特高压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配套环节所带动的总投资规模5,870亿元。随着特高压工程建设加速推动,需要大量的高压电缆配合输送,有望带动高压电力电缆行业进而带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需求。

  (2)新能源电力及配套产业景气驱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发展

  ①海上风电作为未来新能源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高增长的产业之一。海上风电的高速发展催化海缆需求持续增长,海缆不仅受益于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增长,同时受益于海上风电离岸距离的增长,也是岛屿供电联网的首选方案。海底电缆占海风总投资规模的11%左右,是海上风电的重要一环,在海风新增装机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海缆行业有望迎来高速增长。《“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风场规模化推动送出海缆由110kV向220KV及更高电压等级转变。根据CWEA预测2021-2025年全国海底电缆市场空间持续增长,2025年达到385亿元,未来海缆的高速增长将大力促进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市场空间的进一步扩大。

  ②风光大基地建设催化特高压及高压外送通道建设,进而催生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需求。

  ③为响应统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电,需要新型电网配套建设进而催生电缆需求。

  公司抓住电网高压化趋势、新能源电力及配套产业景气发展,着力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建设,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3、我国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碳材料长期依赖国外进口,受制于人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目前国内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主要从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进口,为了解决这一材料难题,公司参与了由南方电网牵头、中科院院士陈维江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雷清泉院士等作为特邀专家的国产高性能电缆料协同创新联盟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共同就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进行理论研究及研发,并由公司承担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业化生产。

  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要求纯净度极高,易分散,导电性能好,在生产过程中纯净度很难达到指标要求,为能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纯净度水平,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必须专线生产,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落实炭黑“专精特新”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我国普通炭黑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采取差异化方式,坚持“专精特新”业务发展战略,较早开发非橡胶用炭黑如导电炭黑等附加值相对较高的炭黑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落实公司炭黑业务“专精特新”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建设“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业务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2、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发力高压电缆屏蔽料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10万吨的生产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将有利于公司夯实在导电炭黑业务的布局,加速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导电炭黑业务的综合实力。

  3、满足国家高压电网输配电所用屏蔽料国产化的需求,推动电力电缆行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方面实现公司补链强链和“专精特新”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配合南方电网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产业化,满足国家高压电网输配电材料国产化的迫切需求,推动电力电缆行业的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对于生产能力等方面的需求迅速增长。由此,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长。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及产业发展趋势,并且拥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前景。“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将在公司目前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扩充公司产品线的同时实现该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2、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选择股权融资方式将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拓宽产品结构,建立公司在导电炭黑市场的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净利润有望实现增长,并逐渐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4、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5、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点的规定。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点的规定。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且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点的规定。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点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另行审议,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实施。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21,858.35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8,386.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2.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04.25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2年度持平;②较2022年度上升10%;③较2022年度上升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将在公司目前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扩充公司产品线的同时实现该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自主培养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精细化工尤其是炭黑研发、剖析、生产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等为代表的炭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通过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的“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产品技术应用,在导电炭黑领域已取得“高纯净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1052126.8),“一种电缆内屏蔽料用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0894035.2),以及“低多环芳烃LK5050环保炭黑生产技术的研发”等导电炭黑相关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K2105、LK2107产品在导电炭黑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为做好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技术研发,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产业化,2021年9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了“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中科院陈维江院士、中国工程院雷清泉院士等作为研发工作组特邀专家,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作为研发组成员参与其中。2021年10月由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等产业单位,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联科新材料作为唯一的炭黑生产企业参与其中。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的导电炭黑低压电缆屏蔽料客户群体基本一致,且公司通过南方电网牵头本次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研发,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可以有效缩短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周期,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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