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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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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判决。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为原告。

  3、涉案金额:160,379,357.56元(包括工程款155,590,304.71元、利息4,189,052.85元、律师费600,000元)。

  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于2023年2月24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中国中元诉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因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心医院”)就唐山市中心医院的建设项目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中国中元于2022年9月1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2-056号公告。

  二、本次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韩津生、崔咪

  被告: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被告法定代表人:尚小明

  (二)原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83,923,567.3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8月30日,利息金额为11,775,473.47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唐山市中心医院工程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三)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就唐山市中心医院的建设项目向原告支付水电部分工程款155,590,304.71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2月18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2年11月7日,利息金额为4,189,052.85元)。

  3、请求判决原告对唐山市中心医院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在被告欠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600,000元;

  5、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2023年1月18日,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原被告共同就此前诉讼请求中除水电工程以外的其它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款达成一致意见。据此,中国中元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仅请求唐山中心医院支付自施工部分水电工程应结未结的费用。(就诉争工程的其他建设项目,原告保留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的权利)

  (五)诉讼进展情况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国中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尚未进行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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