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3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160.3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6,524.1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4.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6,524.1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4.87%,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2,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银行承兑汇票;本金数额: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6,524.1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4.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6,524.1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4.87%,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