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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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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事项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3月2日起对旗下3只公募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基金范围

  本次修改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

  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封面删除【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销售对象的修改内容:

  1、嘉实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嘉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同时对基金管理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修改将自2023年3月2日起生效。相关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将于2023年2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本公司部分基金的交收效率,并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自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

  现将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54只公募基金:

  ■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

  ■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自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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