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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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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总股本为465,519,570股;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80,000,000股和30,000万元;

  5、假设公司2022、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6、根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530,645.88元和20,584,595.45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2021年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7、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第一大股东认购有助于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

  三联投资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大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及经营业务产业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彰显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2)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公司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2.90%。未来,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拓展,单纯依靠债务融资方式不能较好地满足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提升业务竞争优势,促进平稳发展

  公司计划持续提升业务竞争优势,奋力达成公司的规划目标,谋求发展优势、嫁接外部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能效。公司将秉承“强基础、固根本、抓改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守正创新、行稳致远”总基调,采取“深耕细作+适度外拓”发展策略,围绕战略目标,牢记国企的责任和使命,保持战略定力,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美丽中国而不懈奋斗。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将有利于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为业务储备和拓展提供更充分保障,综合提升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偿债能力增强,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夯实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补充流动资金带来的业绩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1)强化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上市公司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物业运营管理和创业投资业务板块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主营业务布局,加大市场拓展,持续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将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次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第一大股东认购有助于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

  三联投资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大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及经营业务产业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彰显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2、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公司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2.90%。未来,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拓展,单纯依靠债务融资方式不能较好地满足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提升业务竞争优势,促进平稳发展

  公司计划持续提升业务竞争优势,奋力达成公司的规划目标,谋求发展优势、嫁接外部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能效。公司将秉承“强基础、固根本、抓改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守正创新、行稳致远”总基调,采取“深耕细作+适度外拓”发展策略,围绕战略目标,牢记国企的责任和使命,保持战略定力,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美丽中国而不懈奋斗。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将有利于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为业务储备和拓展提供更充分保障,综合提升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偿债能力增强,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对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长期盈利能力及资金实力有长远且有利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是必要且可行的。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2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木建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年6月8日和2022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4.81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6.61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196亿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2-49。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40,15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98,833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27,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31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9年8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401(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吴静;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商品房代销、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业务咨询;甲醇、醋酸乙烯酯、苯乙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煤炭的批发经营、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肥、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鱼粉及饲料、植物油、粮油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其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方福建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70,080,544.12元,负债总额2,243,859,308.56元,净资产326,221,235.56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3,729,998,219.23元,净利润15,034,860.50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532,398,712.12元,负债总额2,185,046,901.74元,净资产347,351,810.38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295,264,714.81元,净利润21,130,574.82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协议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2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2年度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其中被担保方福建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为福建三木建发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6,796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0,67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363,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6.1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等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均不构成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465,519,570股为基础,即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65,519,570股;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80,000,000股和30,000万元;

  5、假设公司2022、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6、根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530,645.88元和20,584,595.45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2021年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夯实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补充流动资金带来的业绩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1、强化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主营业务布局,加大市场拓展,持续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就公司本次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1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0,000,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上述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2月2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2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2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吴森阳、江信建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1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2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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