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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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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何连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 717,595,8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股份677,542,2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06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0人,代表股份40,053,6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除议案20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舒明杰、章笑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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