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无锡农商行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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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董事周卫平、殷新中、万妮娅、孙志强、邵乐平因事未出席,独立董事刘一平、孙健、刘宁、吴岚、张磊因事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包可为、董晓林因事未出席。
3、 公司副行长王永忠、何建军、陈稔、曹燕青、陈红梅、胥焱冰及董事会秘书王锋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茹华杰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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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选举吴平为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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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选举钱小满为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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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选举陆相林为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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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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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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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3,获得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含含董椰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