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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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国斌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会,并委托副董事长陈良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董事熊国斌、赵志鹏、李黔、独立董事李光金、曹麒麟以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其中监事谭德彬、赵帅、何满全、刘胜军以通讯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王雪岭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为阿斯马拉矿业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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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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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担保议案的说明:议案1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股东熊国斌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海泉、李丹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