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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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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提供授信担保和履约保险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2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89,996.02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2,767.98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85%。本次被担保对象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及下属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履约保险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科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市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5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holding Energy Generation, S.L.U(以下简称“Jinkoholding”)向BankinterS.A.申请新增人民币88万元(按担保生效日汇率换算)的授信,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4、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在开展售电业务过程中,需向当地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为满足晶科慧能售电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为晶科慧能向保险公司申请合计为人民币6,380.00万元的履约保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具体如下:

  ■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2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间担保额度调剂,调剂情况及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担保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为Jinkoholding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按担保生效日,即2023年2月17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换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Jinkoholding提供担保的余额按2023年2月24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

  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晶科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范围为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上海晶科向浦发银行南市支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被担保主债权:公司为上海晶科提供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2月20日至 2026年2月20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4、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范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为Jinkoholding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Jinkoholding担保的期限为签订担保协议起一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Jinkoholding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晶科有限为晶科慧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慧能担保的范围为保险单项下保险公司因承担保险责任而实际赔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以及该金额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险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2,767.98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8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88,569.68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了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近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2月22日,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文杰、韩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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