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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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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中身份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98,000,000元及相关费用。

  ●由于相关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合同纠纷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瑞风正”)就与公司回购股份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2018年11月,长瑞风正、当代文体双方与标的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签订了《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长瑞风正以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向强视传媒投资人民币28,000,000元,持有强视传媒1.3568%的股权,并已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同日,长瑞风正、当代文体双方又签订了《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针对强视传媒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设置了回购触发线,并约定任一年的业绩未达到回购线时,当代文体均应当回购长瑞风正持有的强视传媒股权。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金额*(1+10%/年*长瑞风正实际投资年限)与回购时长瑞风正所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强视传媒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价高者。

  因强视传媒2019年经营业绩未达到标准,已触发《合作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

  2021年6月,长瑞风正与当代文体签订了《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合作协议(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二)”),协议约定将当代文体负有的回购义务延期至长瑞风正存续期限届满之前履行,但长瑞风正有权随时向当代文体发出回购通知书,当代文体应于收到长瑞风正书面回购通知30日内与长瑞风正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回购长瑞风正通过《增资协议》所持有的强视传媒全部股权,并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2022年4月8日,长瑞风正向当代文体发送书面《回购通知书》,但当代文体既未回复亦未履行。2022年5月8日,前述协议约定的30日履行期限已届满,当代文体已构成违约。2022年5月18日,长瑞风正委托律师向当代文体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当代文体亦既未回复亦未履行。长瑞风正已多次向当代文体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但均未果,为维护长瑞风正的合法权益,特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2、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长瑞风正支付股权回购款38,954,520.55元(以投资款28,000,000元为基数,自实际投资款支付之日2018年11月27日暂计至2022年10月25日);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等)均由当代文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长瑞风正为公司非关联方,且公司承担的回购金额未达到当年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共青城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2年6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其中就公司为共青城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银创”)民间借贷纠纷事项进行披露。2022年11月16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终局裁决。(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号)

  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通知,因公司尚未还款,共青城银创再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共青城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仲裁申请书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2021年9月3日,共青城银创与当代文体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经仲裁委于2022年10月28日作出(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176号裁决书认定合同合法有效。该裁决认定合同项下借款本金70,000,000元,期内利息1,152,083元,逾期利息2,252,250元,律师费190,000元,仲裁费471,525.30元。当代文体应当依裁决向共青城银创支付上述款项。

  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与共青城银创、当代文体订立《保证合同》,对《借款合同》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及共青城银创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当代文体将其持有的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2.86%股权、北京新英体育传媒有限公司10%股权;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集团”)将其持有的武汉汉为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分别出质,与质权人共青城银创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以及共青城银创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因当代文体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共青城银创曾于2022年4月1日及4月6日向当代文体、体育集团、强视传媒分别发送律师函,要求当代文体、体育集团、强视传媒履行还款义务和连带责任,但当代文体、体育集团、强视传媒对共青城银创的合理主张却一直置若罔闻,共青城银创迫于无奈只能诉诸法律。

  共青城银创诉当代文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委于2022年10月28日作出(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176号裁决书,支持了共青城银创对当代文体提出的偿还借款、利息、罚息的请求。现共青城银创请求仲裁委支持共青城银创的上述保证、担保请求。

  综上,当代文体仍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共青城银创的利益,共青城银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处理,请求仲裁委依法支持共青城银创全部仲裁请求。

  2、仲裁申请书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裁决强视传媒(作为被申请人之一)对当代文体拖欠共青城银创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70,000,000元、期内利息1,152,083元、逾期利息2,252,250元、律师费190,000元、仲裁费471,525.30元,合计73,875,858.3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裁决强视传媒(作为被申请人之一)对当代文体拖欠共青城银创的全部律师费(27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裁决强视传媒(作为被申请人之一)对当代文体尚未向共青城银创支付的迟延履行金947,213.34元(暂计至2023年2月1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裁决确认共青城银创在质押担保范围内就当代文体、体育集团所质押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裁决当代文体、体育集团、强视传媒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前述仲裁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尊重法律及事实,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答辩,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近期收盘价格涨幅较大,虽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但鉴于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 风险提示:

  1、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该事项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012号)

  2、公司预计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0,000.00万元至-240,000.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则公司存在因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详见公告:临2023-009号、010号)

  3、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该事项或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公司控股子公司Super Sports Media Inc.(以下简称“新英开曼”)与北京新爱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爱体育”)就2021/2022赛季西甲版权《LaLiga赛事分许可协议》效力存疑事项,如后续经有权部门判定上述许可协议生效,则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需对前期已确认的收入进行冲回;或者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三季度报告中对应的收入、成本等科目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票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近期收盘价格涨幅较大,虽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但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1、体育板块: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虽先后失去西甲联赛、亚足联的相关国内版权业务(公告编号:临2022-066号、096号),但公司控股子公司FootballMarketingAsiaLtd.(以下简称“FMA”)仍拥有2021-2028年亚足联所有相关赛事的全球独家商业权益(包含赞助权和版权)。

  (2)原定于在中国举办的2023年亚洲杯将易地至卡塔尔举办将对FMA的未来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告编号:临2022-092号)

  2、影视板块:

  公司影视业务经营秩序正常,目前参与投拍、制作的相关影视剧陆续完成了相关发行以及播出工作。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重大事项自查情况

  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

  2023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3年3月9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公告:临2023-004号)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3-012号)

  除上述情况外,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到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重大事项:

  (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明诚03”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2-025号)

  (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1明诚01”未按期偿还,已逾期。(详见公告:临2022-067号)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0,000.00万元至-240,000.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则公司存在因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详见公告:临2023-009号、010号)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查询及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大幅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近期收盘价格涨幅较大,虽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但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1、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债权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预计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0,000.00万元至-240,000.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则公司存在因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5、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尽管公司将通过销售回款、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以及催收前期应收账款等措施积极自救,努力筹措本期债券本息,尽快向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或通过提供违约处置方案等方式与持有人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但本次债券违约事项或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就2021/2022赛季西甲版权《LaLiga赛事分许可协议》效力存疑事项,如后续经有权部门判定上述许可协议生效,则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需对前期已确认的收入进行冲回;或者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三季度报告中对应的收入、成本等科目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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