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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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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3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7. 出席会议人员:

  (1)2023年3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0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2023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 登记地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4. 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它事项

  1.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013室

  联系电话:025-58582546

  邮政编码:210011

  传真:025-58582547

  邮箱:gfgs@nj-port.com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23年3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南京港(002040)”股票___股,拟参加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 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0;投票简称:南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0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声明: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马野青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马野青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马野青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马野青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商学院研究生教学培养办公室主任,南京大学第十一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经济学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南京大学华智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兼党建联络人,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苏豪控股集团外部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独立董事、江苏汇鸿供应链研究院副院长。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违法行为。

  4.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二)征集人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马野青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1. 征集期限: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 征集投票权的确权日:2023年3月7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 征集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4. 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前述所有文件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本人需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2)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0层1013室

  收件人:南京港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邮政编码:210011

  电话:025-58582546

  传真:025-5858254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的地址;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马野青

  2023年2月25日

  附件: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野青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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