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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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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511,05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倪政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凯伦先生及侯艳萍女士、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海军先生、马科银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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