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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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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滁州康佳公司为本公司持股94.9 %的控股子公司。

  滁州康佳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滁州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被担保人:康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1幢480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朱忠庆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标准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光伏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康佳光伏公司2022年尚未开展业务

  康佳光伏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被担保人: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钨山路69号(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宏韬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模组、显示产品及其相关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服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模组、显示产品及其相关产品、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重庆光电研究院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持股75%的控股公司。

  重庆光电研究院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重庆光电研究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被担保人:江苏康佳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1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新科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江苏康佳智能公司为本公司通过安徽同创公司间接持股51%的控股公司。

  江苏康佳智能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江苏康佳智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七)被担保人:康佳产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99号武汉国际钢铁物流服务中心15栋/单元1-3层仓库2号

  法定代表人:霍志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科技中介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轮胎销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武汉产业发展公司为本公司通过康佳创投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

  武汉产业发展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武汉产业发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八)被担保人:安徽康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王献美

  注册资本:3,685.7143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康塔公司为本公司通过安徽康佳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

  安徽康塔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安徽康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满足博康精密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博康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博康精密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1.25亿元。

  (二)为满足安徽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安徽同创公司提供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安徽同创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

  (三)为满足电子科技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电子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电子科技公司向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

  (四)为满足东莞康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东莞康佳公司增加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东莞康佳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本公司为东莞康佳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9亿元。

  (五)为满足成都康佳电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成都康佳电子公司提供金额为0.8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成都康佳电子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

  (六)为满足康佳材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康佳材料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康佳材料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

  (七)为满足康佳通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康佳通公司提供金额为0.3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康佳通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

  (八)为满足四川康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四川康佳公司增加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四川康佳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本公司为四川康佳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2亿元。

  (九)为满足移动互联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移动互联公司增加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移动互联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本公司为移动互联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1.5亿元。

  (十)为满足西安康鸿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为西安康鸿公司提供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西安康鸿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

  (十一)为满足康佳鸿业电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康佳鸿业电子公司增加金额为1.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康佳鸿业电子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康佳鸿业电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起为康佳鸿业电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康佳鸿业电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2.75亿元。

  (十二)为满足康佳创投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康佳创投公司提供金额为0.102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康佳创投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康佳创投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起为康佳创投公司提供担保。

  (十三)为满足滁州康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滁州康佳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滁州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起为滁州康佳公司提供担保。

  (十四)为满足康佳光伏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康佳光伏公司提供金额为0.6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康佳光伏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康佳光伏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起为康佳光伏公司提供担保。

  (十五)为满足重庆光电研究院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重庆光电研究院公司提供金额为1.732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两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重庆光电研究院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

  (十六)为满足江苏康佳智能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安徽同创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苏康佳智能公司提供金额为0.153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江苏康佳智能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江苏康佳智能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安徽同创公司一起对江苏康佳智能公司提供担保。

  (十七)为满足武汉产业发展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康佳创投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武汉产业发展公司提供金额为0.09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武汉产业发展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武汉产业发展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康佳创投公司一起对武汉产业发展公司提供担保。

  (十八)为满足安徽康塔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安徽康佳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安徽康塔公司提供金额为0.49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安徽康塔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项目贷款融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融资等。安徽康塔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安徽康佳公司一起对安徽康塔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本公司将根据其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相关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相关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公司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公司或者有较强影响力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影响力,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用于上述公司申请融资业务,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武汉产业发展公司49%的股权,持有安徽康塔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对上述参股公司经营有一定的影响力。上述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上述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一起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将报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公司为博罗康佳精密公司等全资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康佳鸿业电子公司等其他控股及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均将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一起提供担保,因此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时,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026.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11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026.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滁州康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金额为2.597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四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滁州康金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滁州康金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起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滁州康金公司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郝东旭

  注册资本:35,191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销售;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客服呼叫中心业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公司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滁州康金公司。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金公司49%的股权;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滁州康金公司51%的股权。

  滁州康金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滁州康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滁州康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金额为2.597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四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滁州康金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滁州康金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起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滁州康金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对滁州康金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影响力,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用于滁州康金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本公司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因滁州康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起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因此本公司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时,无需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本公司董事局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与滁州康金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商业惯例,本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026.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12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7日。B股股东应在2023年3月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提案1至提案20均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9:00起至3月13日下午2:5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13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持股24.98%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6%。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149,899.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8%。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的问题,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除此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的股权,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51%的股权,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4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02%的股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毅康科技公司拟向股东申请不超过16亿元借款。经协商,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6%。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推动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曲毅。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控股股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毅康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家企业为毅康科技公司员工及其他小股东的持股平台。上述毅康科技公司的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毅康科技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毅康科技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毅康科技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毅康科技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促进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6%。

  (六)其他重要条款: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其运营的环保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收益,因此毅康科技公司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其次,本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推动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本公司对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毅康科技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该笔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毅康科技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149,899.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8%。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的问题,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除此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14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种类、额度分配和期限以中国光大银行审批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将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由于本公司董事姚威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本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本公司董事姚威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基本情况: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06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注册资本:540.3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光大银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中国光大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种类、额度分配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将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本公司发展需要开展的常规银行授信业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整体的资金实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因此,本次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可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了10亿元银行授信,年化利率为4.14%,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共支付利息588.3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本公司董事局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本公司发展需要开展的常规银行授信业务,有利于本公司业务发展,交易符合商业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15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026.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一、反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拟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简称“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

  因华侨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本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振高。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与本公司的关系:华侨城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华侨城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截至2022年9月末,华侨城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627.45亿元,总负债为4,794.19亿元,净资产为1,833.26亿元。2022年1-9月,华侨城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80.07亿元,净利润为2.62亿元。

  (四)华侨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华侨城集团拟对本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集团拟为本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反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申请银行授信,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提供等额等期的反担保符合商业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026.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16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026.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简称“农业银行滁州南谯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滁州南谯区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5.5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佳电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东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东莞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路公司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0.5亿元,担保期限为《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此次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三)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康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简称“建设银行博罗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博罗支行与博康精密公司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7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将增加至1.25亿元。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同创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安徽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2层B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和进出口业务;钢材、铜材、铝材及其他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塑胶新材料,塑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的零售及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路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康佳电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

  注册地点: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9,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博康精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博康精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徽同创公司与农业银行滁州南谯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滁州南谯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亿元,保证范围是《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安徽同创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农业银行滁州南谯区支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康佳电路公司与东莞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立约人)、东莞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保证范围是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博康精密公司与建设银行博罗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博罗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博康精密公司应向建设银行博罗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博罗支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有关银行费用)、建设银行博罗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安徽同创公司、康佳电路公司、博康精密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安徽同创公司、康佳电路公司、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安徽同创公司、康佳电路公司、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026.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1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1,690.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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